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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洛阳交警将严查校车交通违法
2015-09-09 
记者董楠通讯员石海涛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9月15日,洛阳交警将针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展开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的重点排查工作。“如有校车严重超速、超员的情况,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洛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各县区交警部门将逐车登记,并对校车安全、驾驶人、校车行驶路线进行排查。”据该负责人介绍,严查期间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将通报学校和教育部门责令司机停止驾驶校车;对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犯罪、酒驾及毒驾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对校车标识、安全设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查把关,有任一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严查期间,对于存在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不消除违法状态一律不放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将严厉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按照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驾驶校车中有严重超速、超员将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校车严重超速、超员,交管部门除了进行相应处罚外,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最后,交警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近段时间为学校开学时间,学生或家长应自觉抵制“黑校车”和违法校车。市民发现后,可拨打122免费电话或@洛阳交警微博、“洛阳交警微发布”微信平台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本文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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