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速公路拦车救狗应依法严惩
2015-09-09
■殷国安
8月7日凌晨2时左右,动保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公路,拦截在西安市河池寨收费站,双方一直对峙到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一度自伤,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
看了这条新闻,我大声呼吁:对于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的行为,真的需要依法惩处,再不能让所谓的“爱狗人士”无法无天了。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行为都是非法的。
其一,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无论爱狗人士的理由多么高尚、多么义正词严,但在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公民吃狗肉,因此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公民收购、运输、屠宰狗。换言之,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上述活动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收购来的狗便是他人的合法财产,公民的财产权不容侵犯。因此,拦车救狗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说这是强盗行径恐怕也不过分。
其二,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69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该法第99条则规定,“不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富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本文所涉事件中,即使运狗车辆没有检疫证之类,也只能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置,爱狗人士可以向执法机关举报,但无权拦截车辆。
爱狗人士拦截运狗车辆的情况多次发生,其中一个原因是舆论导向错误。每当发生此类事件,一些评论人士或专家学者总会大讲爱狗的理由,对拦狗者持宽容、纵容态度,就是不提现行法律规定,使得某些拦车救狗者真以为自己就是“文明”的代表。另一个原因是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办事,往往因爱狗人士高举“狗道主义”大旗而枉法纵容,没有依法惩处,进而让某些爱狗人士产生误解,以为只要举起爱狗的大旗,法律也会退避三舍。例如2011年京哈高速上的拦车救狗事件,运狗车有各种合法有效的证明,警方也表示没有理由扣车,但最终没有依法惩处拦车救狗者,这无疑会让一些爱狗人士更加有恃无恐。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对拦车救狗者说:不管你们爱狗的理由多么高大上,在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吃狗肉之前,还是收起你们的那一套吧!退一步说,即使法律禁止公民吃狗肉,你们也只能向执法机关举报,自己上路拦车救狗依然是违法的。同时,警方应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的行为,不可一味纵容姑息。总之,我们再也不能离开法律去大讲什么“狗道主义”了,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为代价,这样的“狗道主义”我们宁肯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