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膛破肚”争取不再逢雨看海
2015-09-08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向挖了填、填了挖的“拉链马路”说不。
我省要求,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城市建设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各城市在拟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改造计划时,需提前通知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建沟槽、预埋管道或预留通道。新(改、扩)建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本级市政府批准,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坚决杜绝随意开挖马路现象。
如何不再“逢雨看海”?我省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各地要加快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推动建成区的海绵城市建设。
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作者:陈凌墨
本文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