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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严处
2015-09-07 
本报讯9月5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9月15日,我市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道路违法第四波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校车,对校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顶格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据悉,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对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要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有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另外,交警部门还将全面检查校车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同时,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迅速落实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交警部门将加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同时,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将通知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部门。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全市交警将严格执法,依法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曾猛本报记者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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