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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互动成果显著
2015-09-07 
几年来,按照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相关精神和统一部署,我省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是逐步规范了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各地公司化经营逐步推开,新增车辆100%实现了公司化经营。部分中心城市实行了公车公营和组建了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新型出租企业,有效控制了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促进了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大部分城市规范了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中心城市规范了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加强了经营成本核算,明确了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逐步落实了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公司化经营的企业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充分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

四是广泛开展了关爱驾驶员活动。各地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多种形式的爱心基金,开展了多种关爱驾驶员的主题活动,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

五是基本建立了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保持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

六是广泛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学先进、树正气活动。目前全省有十余支志愿者车队,近3000名志愿服务人员,党员先锋岗示范车驾驶员薛守平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被评为部先进典型单位,哈尔滨市天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3班组、双鸭山市出租汽车雷锋车队获评部先进班组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殊荣。

七是基本完善了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各地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效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

八是普遍建立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拓宽了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并及时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消除化解矛盾,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省运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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