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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以危险驾驶入罪
2015-09-07 
广东6日起整治校车违法

广州日报讯(记者李栋)昨日,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公安交管部门从9月6日~15日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阶段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校车、校车驾驶人等安全隐患。据悉,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介绍,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扣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

与此同时,在9月9日前对校车所有人、管理人、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对今年内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达到6分以上的职业驾驶人,进行“一对一”的警示教育。

对校车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单位,将联合教育、安监部门,约谈相关单位法人代表、所有人,签订整改隐患责任书,督促落实整改。还将组织对校车安全状况开展集中检查,严防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校车上路行驶。

行动期间,各地将在校车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醒,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校车驾驶人应当自觉严格守法驾驶。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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