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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9-06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201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决定于每年9月16日-22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为认真组织好2015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优选公交,绿色出行”。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服务“四个交通”建设为统领,以“宣传公交优先、倡导绿色出行”为主线,结合活动主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体验、惠民和文化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培养公众优选公交和绿色出行习惯,形成全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原则。

——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便民惠民。以提升公交服务为核心,积极研究出台改善公交服务的便民惠民措施,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并积极出台改善公交服务的便民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厉行节约。活动的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公交优先”主题宣传活动。各地要积极宣传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普及公共交通知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并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首日组织开展活动启动仪式,对各项主题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和集中宣传。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群众性公益文化活动,举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对保障民生、减少空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意义。三是要组织公共交通企业或招募志愿者深入大型社区、商务中心、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广泛搜集社会公众对公交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制作宣传条幅、向公众发放公交出行宣传周纪念品、城市公交一卡通纪念卡、公交导乘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部将组织编佣“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册》等普及性宣传材料,免费发给各地供宣传使用;各地可编印具有当地特色的宣传材料。四是公交都市创建城市要结合创建工作,宣传推广“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理念,通过总结和宣传当地公交都市创建取得的成就和公交惠民政策,展示公交都市创建给公众带来的实惠,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创建城市的示范作用。

(二)开展“绿色公交”体验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精神,组织开展绿色公交宣传和体验活动。要联合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公交车在环境改善、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显著效果和重大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进行新能源公交车辆展示,选择部分线路,开展新能源公交车体验日活动,组织和邀请公众免费体验新能源公交车的舒适和便利,向乘客普及新能源公交车知识。

(三)开展“便民公交”服务活动。各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多样化公交便民服务措施,吸引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公交出行。一是针对公共交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施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开辟新的公交线路等便民惠民的服务举措,特别是通过集中开通定制公交、夜间班车线路,提升城市公交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公交服务设施,通过开通公交专用道、加快换乘枢纽建设、及时更新车辆、改善乘客候车条件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三是活动期间因地制宜地开展公交一卡通、月票、年票等特价销售活动,如“优惠充值活动”、“特价月票、年票”等,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四是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积极实施智能公交信息化服务措施,展示智能公交建设为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所带来的变化,包括运用电子站牌、手机应用程序等终端设备和软件,实现公交车辆动态信息实时发布、公交线路选择等。

(四)开展“文明公交”创建活动。各地要以“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举办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着力营造推崇先进事迹、向先进道德模范学习的氛围。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专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鼓励职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培育和造就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工队伍。要通过业务培训和标准宣贯,不断提高司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实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厢、候车站亭等,倡导文明乘坐公交,引导乘客自觉排队、有序乘车、为老弱病残孕乘客主动让座,共同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谋划。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紧扣活动主题,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当地特色和公共交通发展情况,深入细致做好“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编制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组织和部署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要通过印发活动通知、召开动员大会、举办启动仪式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有关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作用,共同参与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公众参与氛围,提高活动影响力。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要结合“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总结等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持续、不间断的宣传报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相关社会反响进行后续跟踪报道。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系统梳理活动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加强活动成果的转化应用,进一步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材料(包括照片、宣传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报送部运输服务司。联系人: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郑宇,电话:010-65292723、65292794,传真:010-65292722,邮箱:yssky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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