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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
2015-09-06 
9月6日至15日全省重点整治校车安全

驾驶人逾期不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

本报讯(交总宣记者李丹)新学期伊始,9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9月6日至15日,我拾打非治违”集中统一行动将进入第四阶段,重点整治校车安全问题,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

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全省交警部门将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同时,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迅速落实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同时,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将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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