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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闯红灯,还应完善交通规划及配套
2015-09-03 
深活

齐星敦(时事评论员)

据深圳警方透露,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其中,拟将闯红灯纳入征信记录,让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可以理解深圳警方内心的焦灼,从之前对闯红灯者施以“戴绿帽”的惩戒引发的争议,包括官方回应明显可以看到,官方无疑都是希望通过给违章者内心以深刻印象,以图矫正普遍存在的交通违章行为。无独有偶,福建莆田警方推出闯红灯“黑名单”制度,交通违章将记入交通部门内部管理系统,可能影响市民出国开证明及子女报考公安部门的院校等。

与之前关于闯红灯者“戴绿帽”惩戒争议有所不同,舆论普遍质疑的是,既然事关征信体系,它与公民个人权利密切相关。无论是与个人信贷还是进入“黑名单”及与子女报考公安院校挂钩,都意味着与个人权利密切相关,那么作为一项行政惩罚的方式,恐怕就需要在法律范畴内能够有令人服膺的清晰规定,并有严格的程序运作。

闯红灯影响子女报考公安院校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父母交通违法了,子女何辜?公安院校都有自己的招生标准,这些招生标准都集中于对学生自身的考察,难道父母有交通违法了,录取的时候就要区别对待?这是要回到株连和讲“出身论”的年代吗?

尽管表面上看起来,交通违法了,个人买房信贷要受到影响,与直接影响其子女报考公安院校相比没那么荒唐,但是对于这其中的逻辑关联,恐怕需要更加明晰:闯红灯市民的还款能力、信用是否一定就比较低?

而且,更应该注意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行人若是有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只能对其进行警告或者罚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刚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包括“红头文件”在内的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若有增加行政机关权力等情形,文件可能会被撤销。所以说,深圳交通部门现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姑且不论征信机构是否愿意配合,作为地方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之外再施社会信用体系的惩罚,这其中的立法依据或法律授权,需要经得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事关公民的个人权利,执法权需要保持谦抑,不能逾越法律的雷池半步,类似的做法也许能在短期内获得貌似不错的执法效果,但闯红灯需要治理,执法不能“闯红灯”。更何况,需要提醒的是,执法者必须明白,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尽管备受诟病但屡禁不绝,是否真的仅仅因为市民的素质或惩处不够严厉?

一个可资参考的信息是:之前福田区福强路绿化带上用刀片刺网架起几百米的螺旋铁丝网防止行人翻护栏横穿马路,尽管福田城管称是为了防止绿化带被践踏及为交通安全考虑,但是,正如记者在现场观察到的,该路段东西几百米范围内,并没有设置人行天桥或者斑马线。行人如果想要过马路,就必须行走几百米到达福强路和益田路交界的十字路口才能通过。

市民也许确实出行不文明,但是在谴责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之余,是否可以想想,为市民搭一座人行便桥,是否真的那么困难?城市的交通规划及配套,在何种程度上尊重了行人需要?市民行人交通违章屡屡发生,与交通规划并没有尽可能为行人出行方便着想有多大的关系?

回答了这些问题,也许我们才能明了行人交通违章屡禁不绝的真正缘由所在。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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