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内“吃喝罚500元”暂未开罚
2015-09-03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9月1日新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在20个重点地铁车站进行宣传。同时执法人员也开始进行执法,全天共处罚金额5500元。由于禁止饮食是新的法规,目前仍以宣传教育为主,执法首日共制止160人次。
记者了解到,在地铁“新规”对乘客行为规范做出的规定中,此前争议较大的就是对于“禁止饮食”的规定。不少市民在《办法》征求意见时提出,喝矿泉水、白开水可不可以被允许?嚼口香糖算不算饮食?有人提出,婴儿在乘坐地铁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要喝水、喝奶,能不能“网开一面”?还有市民认为当时拟定的罚款金额“最高1000元”过高。在最终出台的新规中,“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的规定中,写明“婴儿饮食除外”,对罚款金额也根据建议适当调低,作出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的规定。
9月1日,深圳地铁运管办对轻微违反办法的现象主要进行宣传教育,但是对于屡犯“老面孔”按新规进行了严格处罚。早上8时在地铁深大站出入口,执法队员发现一名经常在地铁站口出没的“拉客仔”将电单车停放在地铁出入口,严重影响了客流高峰进出地铁的顺畅。执法队员立刻上前制止,责令其停止影响他人通行的行为,告知当事人已违反《办法》规定,并罚款500元人民币。
至于市民关注的地铁车站和车厢内严禁饮食的规定,运管办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徐剑琳表示:“禁止饮食这条规定是全新的,很多人还不熟悉,所以我们暂时以劝导制止为主,没有进行处罚。”至于能否在车厢内饮用纯净水等,徐剑琳表示地铁内禁止饮食是为了保障车站和车辆安全,避免因为食物残渣招来鼠患,损坏车站的设备,“纯净水并没有异味,不会影响乘车的其他人,所以对这类行为仍以劝诫为主。”
截至记者发稿时,执法人员全天处罚金额5500元,制止饮食160人次,教育劝离吸烟151人次、乱摆卖146人次、乞讨及流浪人员112人次、派发广告及拉客人员116人次、非法营运20人次。
李天军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