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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新规藏猫腻?
2015-09-02 
[摘要]收取过路费是所有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投资者没有人相信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这笔最重要的收入会在偿债期和经营期结束之际,“不翼而飞”,这是因为两个地方易发生猫腻。

7月21日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最吸引人的,是被舆论解读为“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的新规。

这条引人注意的新规原文是这样的:“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舆论将它解读为明白易懂的“拟长期收费”并不算错。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意思,随着偿债期和经营期结束,高速公路将进入日常维护阶段,收取一些费用满足日常养护、管理支出和保障通行效率。这给人的感觉是,一旦偿债期和经营期结束,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再无“利润”诉求,高速公路将重新成为“公共利益”。

但市场却不这么看。就在7月21日公布“征求意见稿”当天,受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消息影响,高速公路板块13只股票集体涨停。投资者对“征求意见稿”有错误解读吗?既然从“征求意见稿”条文中,看不出“养护管理费”有利润空间,那么投资者为何仍然将收劝养护管理费”视为“利好”?

原因无它,至少从目前看,收取过路费几乎是所有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投资者,包括短线炒作题材的机构和个人,没有人相信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这笔最重要的收入会在偿债期和经营期结束之际,“不翼而飞”,这是因为两个地方易发生猫腻。

一是“养护管理费”如何核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首先,这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实际执行中,弹性很大。其次,如果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主体是上市公司,那么如何保证一家上市公司的收费行为没有利润冲动。要言之,如何收费?收取多少?会不会有详细的成本核算账目公之于众?都是让人担心的疑问。

二是“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公众有理由担心,随着偿债期或经营期临近结束,有的地方政府或高速公路公司是否会“刻意“改扩建公路以延长收费时限,这样的例子实际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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