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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57所驾校完成改造达标工作
2015-09-01 
为了规范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1号)要求,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宣贯文件精神,督促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简称驾校)按照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0-2013),积极开展教练场地、办公场所、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改造达标工作。

成都、攀枝花、德阳、遂宁、乐山、资阳、宜宾、达州、凉山、南充、巴中、自贡等市(州)运管处(局)主动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市、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对照两项国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重新核订驾校级别、培训车型、教练车数量和培训能力,截止8月15日,共有157所驾校通过了改造达标验收,换发了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一步,全省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全省所有驾校的改造达标工作。(厅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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