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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四条高速昨起流动测速全程限速值为80公里
2015-09-01 
8日,市公安交管局下发通告,从昨日开始,十白、郧十、十房、谷竹4条高速路段开始起启用流动测速,交警提醒过往司机不要超速行驶,注意交通安全。

据了解,十白、郧十、十房、谷竹四条高速公路的管辖权属于十堰公安交警部门,为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公安交管局规定从昨日开始正式开展流动测速,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信息,并依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证据。4条高速路段全程限速值均为80公里/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境内高速路机动车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70%以上,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同时,本着人性化执法原则,市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以外运输车辆,轻微超速交通违法(超速20%以下的)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限速标准追究相关超速行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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