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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高速查车载灭火器三角架?
2015-08-31 
最近,一则“高速9月1号开始查车上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不少车主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纷纷转发,有的甚至开始配置灭火器。对此,蚌埠市交警部门发布信息称,目前没开展这项整治,处罚标准也是子虚乌有。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请相互转告1近几天,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不少市民纷纷转发并求证真伪,有的市民甚至已经开始购买这两样设备。

有的微信公众号为了提高消息的可信度,还配上了车辆在高速公路因故障停车时,司机没有准备警示标志导致过往车辆未减速,进而引发二次事故的案例。

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吕屹松告诉淮河晨刊记者,到目前为止蚌埠市交警部门没有接到相关处罚要求。

“蚌埠交警部门是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路执行。目前,安徽省并无相关规定。但是,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应该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之外设置反光警示牌。否则,罚款200元,记3分。”

对于灭火器,吕屹松表示,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还有危化品运输车,应当配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如果没有配备将会处以20元至200元之间的罚款。高速交警在工作中会重点检查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车载灭火器、三角警示标志,而对私家车则一般不进行专门检查。

交警部门表示,这条消息中所称的“三角架”表述不准确,官方用语不会这么不规范,车辆使用的起警示作用的为三角警示牌。虽然朋友圈传的消息是谣言,但随车配备反光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确实非常必要。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汽车在出厂时,这些设备都作为标配放进后备箱。另外,车辆因线路、管道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同时,灭火器最好放在驾驶座附近,伸手就可以摸到的位置。(蚌埠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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