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铁路站点可配套50公顷开发用地
2015-08-31 
我省出台政策鼓励铁路建设

原则上铁路站场毗邻区域的开发半径不超过800米

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探索采取PPP模式,允许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铁路建设、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本报讯(记者王眉灵)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做好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土地综合开发。

根据《意见》,每个铁路站点平均可获得50公顷(相当于750亩)土地用于综合开发。铁路部门相关人士认为,这对铁路建设是一大利好,将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线不够,站来补”铁路站点配套土地

《意见》明确,支持新建铁路站场用地。综合考虑站场周边土地已有规划和建设开发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市场容纳能力、综合交通便利程度、周边市县城镇化进程、铁路建设投融资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原则上铁路站场毗邻区域的开发半径不超过800米,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50公顷是个很大的发展空间。”省铁投集团有关负责人说,铁路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效慢。以川南城际铁路为例,投资200多亿元,每年的客货运收入预计只有10多亿元,在吸引民资投建方面,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现在,“线不够、站来补”,项目有1万多亩土地可以用来开发,可通过铁路站点的开发来弥补线路收入的不足。《意见》还鼓励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下属具有开发资质企业,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

谁修路谁开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根据《意见》,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供地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个工作日;已确定投资主体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应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尝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的主体必须按照约定条件参与投资铁路建设。

按照“谁修路、谁开发”的原则,探索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允许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铁路建设、参与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成都铁路局有关人士表示,把铁路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土地开发利润相对较高,将增强铁路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助于缓解铁路资金压力,加快铁路建设。

作者:王眉灵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