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车上路公路很“受伤”
2015-08-31
本报8月27日讯(通讯员邵林)24日,长清区交通运输局万德交管所执法人员在路政巡查万归路时,发现一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履带挖掘机正在公路上进行挖掘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该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打算沿路挖沟取土并填埋管道,没有认识到履带车上路行驶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做好挖掘机防护措施,经过许可后方可行驶上路。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作者:邵林
(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