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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公告
2015-08-29 






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公告

(2015年第二期)

1、以下车辆在(事故的是2012年10月至12月,违章是2014年10月至12月)间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广州市广汕四路3号。电话:020-38994480。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州萝岗交警公布6套电子警察

加强执法违停抓拍行为

我区地处广州市的城乡结合部,为进一步加强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萝岗交警部门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萝岗交警部门将于X月X日开始启用附件所列的4个路段6套电子警察,该批设备具有超速的交通违法抓拍功能,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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