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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仍是关注焦点
2015-08-28 
北京商报讯(记者肖玮)历时一个月,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期满,从结果来看,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的内容仍是争议焦点之一。昨日,交通运输部披露,条例修订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454条,其中总体意见265条,针对条文的意见189条,部分公众对高速公路拟实行长期养护收费等制度持不同意见。

上个月,《条例》发布并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条例》中明确,我国拟不再规定高速公路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债务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而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意味着,我国高速公路或将长期收费。当时,不少业内人士直言,想顺利地推行公路收费制度改革,要先将阴影中的收费账本拉到阳光下,更重要的是,不能让高速公路成为“永久提款机”。

一直以来,在高速公路收费体制完善的过程中都伴随着各种争议,至今,业内对于高速公路是否应该收费、收多少、收多久、怎么收、向谁收等问题仍未完全达成一致。也正是因为“事关重大”,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交通运输部先后组织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学者、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公路使用者及行业协会代表意见。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了运输企业、公路运营单位、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可以说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具体来看,对《条例》修订的有关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公路发展应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收费公路的统借统还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高速公路的养护收费制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明确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的合理回报范畴、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运营管理成本、加强收费公路运营主体服务监管等方面。

事实上,从原本最多15年后就免费过路,到现在或永久收费,不少人第一反应都是难以接受。然而,在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等多位业内专家看来,这种改革是必然要经历的,已经颁布了11年的现行政策已无法承担我国愈发庞大的公路建设、维修成本。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解释称,国际上,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发展和维护高速公路是一种趋势,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亦是如此。实践证明,仅凭税收来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公路网基础设施网络是很困难的。

交通运输部明确表示,“在《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后,已开始汇总、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收费公路政策更科学、合理。对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报送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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