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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局]长江海事开展航运企业、船员“十要十不要”活动
2015-08-28 
近日,长江海事局在全辖区开展了航运企业“尽责任、保安全”活动和好船员“守规矩、开好船、争当长江好船员”活动,重点提出了航运公司及船员“十要十不要”,旨在提醒航运企业和广大船员自觉把好安全关,确保辖区水上安全、畅通。

据悉,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航运企业是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是确保船舶安全的关键。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长江海事局在全辖区开展了航运企业“尽责任、保安全”活动,重点提出了航运企业“十要十不要”即:要配齐海务机务,不要有证无人;要建立规章制度,不要有章不循;要船舶证照齐全,不要无证航行;要配足合格船员,不要无证驾驶;要查改船舶隐患,不要带病航行;要促船员守规矩,不要违法航行;要维护船长权威,不要违章指挥;要演练应急预案,不要临危忙乱;要培训教育船员,不要只用不训;要收传安全信息,不要船走不管。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加强船员安全意识教育,长江海事局还在辖区开展了好船员“守规矩、开好船、争当长江好船员”活动,提出了好船员“十要十不要”,即:要持证上岗,不要无证驾驶;要配足船员,不要疲劳驾驶;要按规保养,不要开带病船;要留足干舷,不要开超载船;要礼让三分,不要开霸王船;要开启AIS,不要开隐形船;要主动联系,不要开聋哑船;要走对航路,不要开碍航船;要收集气象,不要开冒险船;要遇事报告,不要开侥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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