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通运输行业12家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08-28
在8月26日召开的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经验交流会上,通报表彰了我省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及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交通运输行业12家单位榜上有名。其中,海西公路总段、黄南公路段2家单位为新表彰命名;省运管局、省高管局、乐都公路段、格尔木公路总段、果洛公路总段、结古公路段、省公路设计院、西宁汽车站、海东公路总段、省交通运输厅(机关)10家单位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学树建创”和“文明单位”创建为统领,以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为目标,以“两完善、四提升”为主要任务,持续弘扬“扎根高原、艰苦奋斗、献身交通、造福人民”的青海交通运输行业精神,广泛开展“厅级文明示范窗口”、“文化建设5850工程”、“感动交通年度人物”等具有青海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巩固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不断提升交通行业文明程度,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提升行业软实力,为推进青海“四个交通”发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当好“先行官”提供了有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