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以“3+8”大陪审模式审结交通肇事案
2015-08-27
“3+8”大陪审合议庭正在开庭
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合议
大河网讯
8月27日获悉,西峡县法院采用“3名法官+8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合议庭形式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家属、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据了解,今年3月11日,被告人曹某驾驶小轿车沿西峡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城区世纪大道医院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徐某驾驶的自行车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曹某主动到案。
一名出租车司机自称目击了撞人的全过程,并在公安侦查阶段证明被告人曹某在撞倒受害人后有明显的故意碾压行为。受害人家属据此认为作为医生的曹某是为了减轻伤残的赔偿压力而故意实施碾压的杀人行为,要求政法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
西峡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诉至法院后,受害人家属联络众多亲属通过集体上访、向县领导寄送材料等形式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正在清华大学攻读国防生的受害人儿子也通过部队发函要求妥善处理。
8月初,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西峡县法院,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选取8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庭审。
为了证实关键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合议庭在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和合议阶段,三次播放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围绕视频资料与证人证言内容是否一致,审判长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发问,充分发表意见,并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表决,经合议庭评议一致认定证人证言属虚假证言,不予采信。
在规范的庭审和有力的证据面前,受害人家属对起诉的罪名不再持异议,并和肇事方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赔偿款全部兑现,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认罪伏法。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决被告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宣判后,西峡县人武部领导对案件处理结果和大陪审这种审判模式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法院既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妥善平息了纷争,又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弘扬了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是“军民融合”的典范。
据悉,西峡县法院自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适用范围,加强庭前引导,鼓励庭审提问、发问,尊重人民陪审员合议时发表的意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的规定,真正让人民陪审员感受到陪审不是陪衬,增强其履职积极性和尊荣感。(生俊东王君杰王晶雅)
作者:生俊东王君杰王晶雅本文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