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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多举措确保港口生产安全
2015-08-27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8月13日至20日,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对秦皇岛港进行了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0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并限定整改时限。

收到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消息后,8月13日,该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港口货物仓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秦皇岛港危险货物仓库、港区内普通货物仓库及场内维修车间、杂物间与应急物资仓库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新港湾集装箱公司铁路库和秦港股份公司杂货公司丁北库两个危险品仓库。8月17日,该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确定从8月15日起至年底,分督查自查、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油品储罐区及输送管线、港区内各类仓库安全管理等方面,检查对象涉及港口所有生产企业。

8月17日至20日,省港航局与秦皇岛市港航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省港航局党委书记唐建新、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副局长张乃贞带队,对秦皇岛港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分别对秦港股份公司一公司、七公司、杂货公司、新港港务总公司、秦山化工港务公司、海兴船舶燃料供应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河北有限公司、新港湾集装箱公司与秦仁海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向各港口企业传达了中央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要求,提出了“三个最严实”(最严实的企业自查、最严实的执法检查、最严实的督导落实)、“两个最严格”(最严格的作业前安全管理、最严格的作业中安全监管)、“三个最严厉”(对不安全因素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对重大隐患实施最严厉的挂牌督办、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最严厉的事故问责)的工作要求。检查组对照四方面检查内容、33条检查标准,检查出安全隐患30个,并逐个提出整改意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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