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陕西咸阳“5·15”特大交通事故系责任事故
2015-08-26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刘志强)今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近日,国务院批复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受到处理。

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事发路段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铜川市、咸阳市、西安市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将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铜川市副市长张惠荣等34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吊销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及事故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责成陕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报告要求,陕西省要深刻吸取近3年来发生2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力气狠抓“营转非”大客车源头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水平。

作者:刘志强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