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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石龙区公路局原局长刘广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08-26 
经查,2012年,石龙区公路局原局长刘广印伙同该局原工程股负责人袁化峰,将用于207国道石龙区娘娘山段的灾害治理工程款中的31.2万元私分(该工程未实际实施),其中刘广印将分得的24.5万元中的12万元用于与他人合伙购买挖掘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其余12.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袁化峰将其中的6.7万元占为己有。

2015年8月,经石龙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该区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办公会议批准后,给予刘广印开除公职、开除党纪;给予袁化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石龙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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