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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凌晨禁止放行危险品车
2015-08-26 
本报讯

安徽省自8月20日起,每日凌晨2时至5时,在全省高速公路上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薛敬百介绍,从20日起,安徽各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明显位置设立危化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标志,对凌晨2时至5时不属于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车和违规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处罚200元、记3分,一律实行“收证休息、到点放行”,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在运输企业。(吴兰)

作者:吴兰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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