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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超速驾驶致车祸1人伤
2015-08-25 


文/图通讯员王常坤

本报讯6月13日7时许,梁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在沈海高速公路第四排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于某驾驶黑色长城吉普车,在第一排车道同向行驶。当两车行驶至278公里+100米处时,驾驶员于某由第一排车道连续向右变道至第四排车道,期间未发现后方梁某驾驶的车辆。由于梁某此时超速行驶,发现前方有车辆变道后采取措施不及,直接撞上于某车辆尾部后失控,向左侧滑,撞入中央隔离带内。此事故造成本田轿车内乘车人李某受伤,两车受损严重。

在这起事故中,梁某驾车未按规定时速行驶,时速达到152km/h,在遇有紧急情况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大连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按照限速标志所规定的时速行驶;货车、大客车等大型车辆请在第三、四车道行驶;高速公路最内侧车道为超车道,请驾驶员在超车后返回原车道,将超车道让出;不要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并在车辆位置后方一百五十米处摆放三脚架提示后方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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