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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2015-08-25 
8月24日,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厅属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实施意见》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有效担当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下的重要遵循。

意见要求,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严峻形势和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外延。该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机构)责任、负责人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见明确,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全力支持纪委(纪检监察机构)深化“三转”工作,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纪委(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推动“三转”,围绕全省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狠抓监督检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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