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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整治地铁站口交通秩序八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44起
2015-08-24 




云南网讯(记者杨之辉通讯员陈喆罕郭峰)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明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再度联手,整治主城区地铁出入站口交通秩序,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44起。

昆明地铁1、2号线的开通运营不仅提升了城市的品位,也让市民切身感受到了它的舒适与快捷。然而在其运营后,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出入站口时常会看到一些车辆驾驶人,特别是电动自动车驾驶人,随意将车乱停乱放在地铁站出入口处,吆喝揽客、违规搭载人员,扰乱交通秩序,干扰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

针对这一现象,相关职能在进行日常管理的同时,经常性地采取统一行动,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此次整治行动,两个警种共出动289名警力,整治范围涉及沣源路、春城路、北京路、彩云北路、彩云南路、虹桥路、机场高速地铁营运沿线各地铁出入站口,以及周边道路上的违法停放、候客及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轿车、面包车。

据悉,自8月12日开展整治至8月19日期间,8天时间内共查处交通违法1844起。其中,机动车违法停车71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停车280起,非法营运65起,逆向行驶158起,未随车携带行车证491起;扣留违法车辆100辆。

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对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所涉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对违法停放、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违反规定载物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当场给予50元的罚款;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将扣留车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对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的将扣留车辆,经核实属于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经核实属于已办理注册登记,未随身携带的,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处50元罚款;对涉嫌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含加装雨蓬),涉嫌非法营运的,将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扣留后予以收缴销毁;对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的,将移交盗抢电动自行车立案派出所进行处理。

作者:杨之辉陈喆罕郭峰本文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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