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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发型骑车不戴头盔爱美小伙交通违法被处罚
2015-08-19 


8月17日上午10时许,渝北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渝北迎龙路巡逻时,发现一位穿戴花哨、头顶刀锋式发型的年轻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飞驰,连安全头盔都未佩戴。于是,民警将其拦下检查。

当民警询问其为何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时,男子用手扶了扶高耸的发梢,酷酷地回答道:“我这个发型很难做,做一次要一两个小时,如果戴头盔,我的发型就乱了。”当民警对其驾驶的摩托车信息以及驾驶员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该辆摩托车未进行登记,司机小范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据小范交代,他从外地来渝打工,目前在一理发店学习理发技术。由于未满18岁,没有资格报名参加摩托车驾驶证培训及考试。为了上下班方便,他就借朋友的摩托车在小区广场内自学驾驶,学会之后,于几天前花了2千多元钱买了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代步,该车还未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由于小范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对无证驾驶的违法性及严重性缺乏认识,因此,买车后在无证的情况下便上路行驶。

为了招揽顾客,小范和其他学徒一样,每天都要费尽心思给自己做新发型装点“门面”。当天,小范费了一个多小时给自己做了个刀锋式发型。看着耸立的发梢,小范非常满意,为了保持发型,每隔几分钟就要打一次固定的发胶水。上午10时许,老板让小范去一家广告店取东西,为了方便,小范就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前往。为了不搞乱发型,小范骑车就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没想到被交巡警拦下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不戴安全头盔,小范被罚款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小范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0元;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1条1款8项规定,小范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无临时通行牌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0元。由于小范系未成年人,并且家庭困难,警方依法对其无证驾驶行为不执行拘留。

民警对小范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督促其对新车进行上户,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不得再驾车上路。小范也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规则,再也不无证驾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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