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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四种涉牌涉证情况一律扣12分
2015-08-19 
中原网讯(记者刘德华)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以郑州周边及京港澳、连霍高速公路沿线主要站口为重点,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开展整治套牌假牌车辆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其中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76起。

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0371-68208110或@“河南高速公安”官方微博微信举报。

涉牌涉证相关法律规定: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8.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9.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20~200元,记1分。

1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罚款20~200元,记1分。

1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罚款200~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作者:刘德华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本文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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