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包头支队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2015-08-19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2014〕131号)的要求,近日,包头支队财审科统一组织为机关在职职工办理了公务卡。

公务卡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方便干部职工公务开支,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推行公务卡制度后,支队财审科可以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对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财政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对每笔公务卡支出明细进行监督、查询、分析,实现财政对预算单位全部资金支出的动态监控,有效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减少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清晰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下一步,包头支队将结合总队的要求制定公务卡结算支付管理办法,加强在职工中的宣传,让公务卡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中去。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