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交警梳理车辆号牌违法“十宗罪”被套牌应该这样做
2015-08-18
河南高速交警整顿套牌假牌违法行为
大河网讯
(记者宋向乐)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消除安全隐患,近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以下简称高速交警总队)以郑州周边及京港澳、连霍高速公路沿线主要站口为重点,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开展整治套牌假牌车辆集中统一行动。8月18日,大河网记者获悉,通过集中整治,高速交警总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其中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76起,消除了安全隐患,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
8月17日18时10分,商丘高速交警六中队中队长许新文带领民警赵珅荣、华田磊正在济广高速豫皖界收费站执勤,突然发现一辆黑色现代越野车,似乎在有意躲避交警,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车号为京NR66**,民警发现,车号中数字“6”字体明显粗糙,经仔细检查,原来是一块数字贴用磁铁吸上去的,在民警的询问下得知,司机樊某是山东菏泽人,17时驾驶该车从商丘站上高速,要去阜阳接一个朋友,因为赶时间,想逃避监控拍照,于是就想出这条“妙计”,没想到刚上高速就被交警一眼识破。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5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并予以拘留。
8月16日17时20分许,在京港澳高速郑东新区站,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执勤民警拦下,司机从后备箱里拿出了自己的车辆号牌:豫A111**。民警问驾驶员为什么不按照车号牌?司机挠挠头说:“怕车速快时被电子眼拍到超速。”
8月16日17时许,高速交警总队八支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郑东新区站检查一辆豫AH92**白色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假证,经询问得知,驾驶员陈某的驾驶证是在网上花费6000元所买。民警提示:假驾驶证的字迹、暗纹与真驾驶证明显不同,驾驶员取得驾驶证要通过驾考依照法定程序考试取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通过网上等途径购买。
8月14日17时45分许,在连霍高速郑州花园路站,一辆车牌为“豫A**8S1”的黑色雪铁龙轿车缓缓驶出收费站,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偏短,便示意靠边停车,经仔细查看,发现该车真实车牌号为“豫A**8SL”。原来该车安装号牌的位置较窄,车主在行车中发现把车牌下方掰弯一些,车牌号就由“豫A538SL”变成了“豫A538S1”。
8月14日17时许,高速交警总队六支队民警在连霍高速郑州柳林站检查一辆”豫A9**28“黑色现代轿车时发现,该车有两个行车证,打开后备箱又发现另一幅车牌”豫AY68**“,同时还发现磁吸式“6”“9”单个车牌数字,这位车主为了超速快跑,准备了两个行车证、两套车号牌、两个变造号码,真是煞费苦心。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忠华特别强调,涉牌涉证违法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河南今后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持除恶务尽,净化交通秩序。对查获的套牌、假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严肃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广大驾驶员依法、安全行车,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涉及车辆号牌违法“十宗罪”违法行为样式多
在高速交警查处交通违法中发现,一些驾驶员为了在道路上超速快跑不被抓拍,可谓是煞费苦心:有的“瞒天过海”找个临时号牌顶包,有的“偷梁换柱”0与Q互改,有的半遮半掩,有的自伤自残……五花八门,高速交警对查处的涉牌涉证违法进行了梳理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瞒天过海”型:已核发车号牌不挂,而是挂一个临时号牌或假车牌等手法上路行驶,企图蒙混过关。
“金蝉脱壳”型:已有核发车号牌就是不挂,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
“张冠李戴”型:找个其它机动车车牌挂在自己车上,而不悬挂本车核发的车号牌,即“甲车挂乙牌”。
高速交警在一次执勤中竟发现这样一案例:驾驶员小陈家里有两辆车,小陈竟然直接将两辆车牌互换,结果在高速公路上被高速交警总队安装的智能卡口系统发现,因号牌车型不对,在收费站口被高速交警查获,结果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记12分。
“犹抱琵琶半遮面”型:通过光盘、胶带、纸片、“百年好合”结婚车贴等故意遮挡住车牌号的一个或几个数字或字母,借此逃避电子监控抓拍。
“偷梁换柱”型:通过各种方式修改车号牌上的字母或数字变造车牌号,如0与Q互改、F与E互改,来逃避电子眼违法行为抓拍。
“狐假虎威”型:不悬挂本车核发车牌而悬挂假军警等车牌。
“自伤自残”型:通过掰弯、掰断车号牌的方式造成车号牌数字或字母不完整或被遮挡祝
“假痴不癫”型:故意用机油、污泥、污水等污损号牌,使车号牌“蓬头垢面”看不清,被查处时以各种理由搪塞。
“无中生有”型:无车牌车辆或走私车辆悬挂个假牌或其它车号牌上路行驶。
“借尸还魂”型:
报废车悬挂过期或假车牌上路行驶。
以上不同类型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同时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甚至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利用假牌套牌违法犯罪。
遮挡号牌类违法民怨大
大河网记者在收费站口随机对过往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采访,询问他们对故意遮挡号牌类违法行为的看法。郑州市民陶辉告诉记者:“故意遮挡号牌,就是为了便于自己在高速公路超速或在市区内闯红灯,这些驾驶人的交通道德缺失,发现应该严罚……”“故意遮挡、污损、涂抹号牌后,在道路上随意闯红灯、超速行驶、随意超车、随意停车,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给正常通行的人和车带来了影响,严重危害着他人的生命安全,应该严罚……”
“我去审验车时,发现我的车牌被套了,就与这些假牌套牌有关”;“这些故意遮挡、污损、涂抹号牌的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肯定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由于受害者和目击者难以记清肇事车辆的真正车牌号码,会给民警破案增加相当大的难度,也给受害者及家属带来长期的精神痛苦,这种行为应该严惩。”大河网记者发现,采访过的所有驾驶员都对故意遮挡号牌、假牌套牌交通违法行为深恶痛绝,希望交警部门从严进行治理。
假牌套牌类违法隐患多
针对遮挡号牌类违法的危害,大河网记者专门采访了高速交警总队法制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故意遮挡机动车辆号牌,是一种性质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因为这类机动车不挂号牌或号牌被遮挡,它就失去了监控,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罚。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往往因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车牌已被遮挡,他人难以发现从而选择驾车逃逸,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生命财产损失。
其次,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安全隐患。此类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主要是为了超速行驶,由于有恃无恐,不担心被拍照查究,因而驾车时易出现超速、随意变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这无异于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再次,侵害了其他守法车主的合法利益,你随便变造个车号牌数字或使用个假牌,正好与一真实车号牌相同,非常容易侵犯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于遮挡号牌使驾驶员在某些时候“规避”了处罚,这种“坏效应”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你遮、我遮、他也遮”这样的连锁反应,从而助长了此类违法的气焰,造成这种违法行为的愈演愈烈,给道路交通管理造成很大困难的同时,也极大地挑战了法律的尊严。
高速交警穷尽手段严查遮挡号牌类违法
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大河网记者,针对遮挡号牌类违法行为,高速交警穷尽手段,多措并举严查此类违法行为。
一是创新查纠方法,电子巡查、智能报警与现场查处相结合严厉查处。针对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多发的时间、路段,通过电子监控巡查发现和站口民警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套牌车依托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与站口现场查处相结合查处。
二是加强相邻高速交警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的遮挡号牌动态违法及时通过指挥中心互通信息,全线联动进行查控。
三是加强多部门联动。高速交警组织辖区收费站、服务区的收费员、保安等工作人员学习,提高对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的甄别能力,发现过往车辆有此类违法行为的,立即向高速交警部门反映,及时进行查纠。
四是向群众发起举报倡议。各高速交警支(大)队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五是利用新型模糊比对查询系统,查处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对利用光碟、名片等采用不正当手段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车辆,采取车型比对、号码比对排除的方法查处违法车辆。
六是对于已查处的遮挡号牌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严厉打击。
高速交警多渠道接受涉牌涉证类违法举报
目前,河南高速交警总队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涉牌涉证车辆的举报投诉:一是通过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的报警举报投诉电话0371-68208110;二是通过“河南高速公安”官方微博、微信举报。河南高速交警在接到举报后,将第一时间联动查处,给热心的群众、奉公守法的驾驶员创造良好行车环境。
合法权益被侵犯:自己的车牌被套了该怎么办?
最近,郑州的冯先生非常苦恼:自己到交警队查询车辆违法准备年检时,发现自己有好几个“莫名其妙”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冯先生从未驾车去过漯河、周口那边,自己的爱车却在漯河、周口有交通违法。冯先生非常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高速交警提醒:当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套牌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依法处理:
受理地:当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可以向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提交材料: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需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要求,在核实证据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涉牌涉证相关法律规定: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8.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9.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20-200元,记1分。
1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罚款20-200元,记1分。
1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罚款200-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线索提供:刘威杨军政)
作者:宋向乐本文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