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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厅安委会下发紧急通知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青海
2015-08-18 
8月14日,青海省厅安委会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连夜下发紧急通知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和再部署。厅安委会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切实落实预警和防范措施。大家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安全第一”的宗旨,牢牢把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不麻痹、不侥幸,不松劲、不懈怠,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还要求:(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2017年底,省厅启动为期两年半的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抓好治本攻坚,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突出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对客运站尝长途客车、客运站尝工程建设项目等密集场所和重点建设领域做到逐船逐车逐点逐线排查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五到位”。要用2年半的时间基本建成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社会监督、有效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州交通局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把安全投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责任等,层层落实到各个层面、各个岗位,杜绝责任盲区,避免工作疏漏。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监督考核,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常性制度化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和培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企业有效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凡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黑名单”的企业,一律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凡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强化安全生产预防预控。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分析安全生产特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薄弱环节,总结规律,举一反三,制定有效的措施。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落实工程建设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要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巡视督查,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力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排查治理当前汛期安全生产隐患。当前正值主汛期,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各单位按照省厅的工作要求,高度戒备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可能由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针对强降水、洪水、泥石流、地质滑坡、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级公路管理和路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尤其是在汛期来临前逐桥、逐路进行排查,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各交通建设和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易受大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坍塌、防触电、防雷电等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防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加固大型临时结构、检查机械设备防洪抗风措施。凡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各级道路运输部门科学调派运力,确保防汛期间道路运输畅通;加强对道路运输枢纽、场站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根据汛期雨多路滑、道路塌方、路基下沉、泥石流及夏季天气多变等特点,开展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教育,严防冒险行车。各级地方海事部门加强船舶安全监管,强化水上交通动态监控,严禁船舶在大风、雷雨时间违规航行,消除事故隐患。(五)严格执法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查事故原因,对违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通过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使责任人真正得到处理,并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曝光,使其他企业和从业人员真正受到教育、警示,对存在共性的问题要进行预警,总结事故教训,及时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对于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必须追责问责,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开展诫勉约谈。(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各类自然灾害、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的态势,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应急物资和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紧急抢险救援。

(原标题:[青海]厅安委会下发紧急通知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青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文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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