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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未派发车载终端设备(gps)
2015-08-17 
        韩先生:车牌号为鲁d38xxx车辆于2014年8月安装市交通运输局派发的gps定位系统,花费2750元,但gps信号断续,导致行车记录不全,今年4月,交通运输局对该车罚款2000元,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反映的问题后,市交通运输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情况如下:一、车辆所用设备由省网平台统一招标购买,市交通运输局并未派发车载终端设备(gps)。二、针对业户提出的车载终端设备问题,枣庄汽运公司已与九通公司进行协商,正在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鉴定。如果属设备和平台问题,由九通公司进行调整解决。三、动态监控由相关公司负责,由汽运公司将监控情况向业户反馈,设备使用情况可向汽运公司查询。四、对于发现车辆数据断点问题,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在年审期间,对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将进行现场处罚并整改。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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