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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集体涨价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2015-08-17 
叶祝颐

8月16日起,云南26条高速路将调高收费标准。对此,市民们议论较多。而云南省交通部门给出的理由是: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以及补助困难。

虽说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建设经营性公路,打破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大大改善了中国的交通状况。但是,全省多达26条的高速公路集体涨价很是不合时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司机与公路收费方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公路方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务以外,没有理由随意涨价,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权与知情权之外,连基本的听证程序都省略了,仅凭收费企业哭穷,交通部门一句话,高速公路收费说涨就涨,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

何况,高速公路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它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虽然不少地方把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变成了经营性项目,吸纳了不少社会投资,但是公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尽管云南省交通厅摆出了5个涨价理由,但是高速公路是经营困难还是管理不善,是真亏还是假亏,消费者不得而知。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公路企业到底该拿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

收费公路公布的亏损数据很难让人相信没有水分,笔者这样说并非空穴来风。远的不说,前不久广东省收费公路亏损数据就出现了先亏损后盈利的滑稽局面。亏损变为盈利,收费企业的支出俨然成了“变形金刚”,这里面有没有虚增支出,或者把不相干的支出算进来的情况呢?广东收费公路盈亏出现剧情反转,其他地区审计部门如果一板一眼,认真审计收费企业的收支账目,结果如何呢?部分公路企业沦为养闲机构,想涨就涨,想收多久收多久,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

对此,相关部门要摆事实、讲道理,理出高速公路收费与支出的成本账,举行价格听证会,让听证代表和公众评判成本是否虚高,支出是否合理。仅凭一纸通知就让高速公路悄悄涨价,是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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