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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种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细化
2015-08-14 
记者8月13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出台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了可以并处拘留和应当拘留的违法行为,即日起,有关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按照该基准执行。

此次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一)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六)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七)交通肇事逃逸;(八)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九)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十)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十一)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具体细则本报将在交警之窗后续报道中详细解读。(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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