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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杜绝道路反复开挖
2015-08-14 
刚修好的马路,今天挖开埋水管,明天挖开埋光缆,如此反复开挖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还将造成资源浪费。昨日,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针对市民怨言较大的“拉链”马路问题,《意见》明确:我省将在2017年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地下管线(廊)专项规划。

意见提出,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要提出地下空间发展战略与目标,明确地下空间层次和内容,合理确定地下管线(廊)等地下基础设施开发利用的规模和布局,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实现地上地下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今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资料。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城乡规划,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并利用卫星遥感、航拍、“互联网+”等新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督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还要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城乡规划审查审批领导责任终身制,把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和监督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政府领导的年度考核及政府领导离任审计,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对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或规划执法检查中有违法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春城晚报记者宋金艳

本文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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