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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举办《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
2015-08-13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今年5月1日期正式施行。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立法宗旨和主要精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监督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8月11日,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举办《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省厅法规处副处长杨继勇作了题为《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行政机关的影响》的专题辅导授课。省局机关全体、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各市主要领导参会。

新《行政诉讼法》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得干预和阻碍,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明确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二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三是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将作为共同被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将出庭应诉;四是规范性文件也将列入人民法院受案审查范围。

省交通执法局局长、党委书记曹居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贯彻为契机,一是要加强学习,要在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二是要心中有法,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法治思维,自觉用法律规范工作;三是要学以致用,认真解读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按照新法推动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要注重监督案件证据的采集和运用,切实提高执法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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