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15-08-12
8月6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解疑释惑,增加共识,既征求《条例》修改意见,又为我省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记者了解到,现行《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1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公路网的逐步连线成网以及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现行《条例》原先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因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征求意见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后,我省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迅速布置,认真落实,专门召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征求意见座谈会。
会上,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利幸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指出《条例》修订将会有效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兼顾公平与效率,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营和长期养护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加强对转让、运营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
与会人员认为,《条例》的修订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公路网逐步连线成网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的需求与可能,以及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的政策导向,明确了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新建公路的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收费公路政策的基本思路。虽然公路是公共产品,但其资金来源是税收或者收费,目的在于满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资金需求。如取消收费,就需要增加税收来弥补。因此,《条例》的修订旨在平衡收费和收税之间的关系,从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角度出发,采取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构建“两个公路体系”,即: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非收费公路(收税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提供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的收费公路体系。
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孙校伟介绍了《条例》修订和我省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底,我省收费公路里程5418.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817),占公路总里程11.6367万公里的4.66%。截至2014年底,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3111.5亿元,年末债务余额为1843.3亿元。2014年全省通行费收入为261.1亿元,支出为258.5亿元,收支结余2.6亿元。
2014年度浙江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中,还本付息支出177.3亿元,养护经费支出28.6亿元,运营管理支出28.6亿元,税费支出23.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0.6亿元。
2014年度,浙江收费公路共减免车辆通行费27.8亿元。其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减免11.6亿元,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减免14.9亿元,军警和抢险救灾车辆等减免1.3亿元。上述通行费减免不包括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通行费优惠。
孙局长还介绍,《条例》修订遵循“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四项原则,目的是通过制度调整从根本上让收费公路的规划更科学、建设更理性、管理更透明、运营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