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公路管理部门赔偿2万余元
2015-08-11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通讯员史文君)大风刮倒行道树,被砸伤的路人将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江夏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于管理部门疏忽,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管理部门赔偿了受害人各项损失2万余元。

今年5月8日早上6时,方某驾驶摩托车经过107国道41公里处。公路边一棵大树被大风吹倒,刚好砸向方某。方某经诊断为面部裂伤和鼻骨骨折。今年6月25日,方某将负责维护该路段行道树的管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2万余元。

诉讼中,方某认为,发生事故的路段系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事发时大风天气导致行道树折损伤及路人,该管理部门存在日常管理维护的疏忽。而且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其他过错,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在江夏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路管理部门赔付方某2万余元。

作者:聂丽娟史文君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