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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将实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
2015-08-11 
近日,滨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将实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货运车辆驾驶人有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骗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等7种情形;道路运输企业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累计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等2种情形;停车卸货场有非法为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装载、配载的,停车卸货场工作人员出现强装强卸等4种情形的,列入治超黑名单。治超“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告。凡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诚信考核积分管理,并一次计10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违法计分。凡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进行整改;一年内,仍有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曝光,并将超限违章经营情况记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凡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的停车卸货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与其解除有关治超停车、卸货、保管协议。当事人或企业对列为“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治超办提出复核,复核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的当事人连续一年内再无车辆超限超载不良记录的,自动解除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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