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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兴安支队第四大队积极开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2015-08-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兴安支队积极响应总队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并研究决定第四大队为基层试点大队。

8月,为试点工作实施阶段,第四大队认真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对巡查工作进行全程记录。认真执行GPS和行车记录仪使用办法,巡路人员必须着装以及反光背心进行每日两次的巡路工作,认真巡查管辖路段范围内路容路貌,对违章摊点及其它涉路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巡路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工作常态中的言谈举止进行了有效的约束。

二是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处理公路路产案件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送达等多个环节,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包括运用系统进行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期间不可关闭和暂停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相应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执法工作纳入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准确、全面、如实地记录行政执法的每个步骤,对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实时记录,减少执法人员执法管理的随意性和自由度,提升执法的公开、透明,有效杜绝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暗箱操作和不文明执法等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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