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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绿灯”为何也会被处罚?来来来,补补交通安全常识
2015-08-10 


本报李学制图

闯红灯要被罚,每个司机都明白;可是,有时“闯绿灯”也会被罚,你知道吗?近日,朋友圈一篇帖子“闯绿灯也要被罚,这车还能不能开了?”引起网友议论。而事实上,“闯绿灯”要被处罚的情况确实是存在的;另外,像车辆违停,很多司机都认为,只要我人在车内就不会被处罚;还有停车在泊位内也被贴单、没带灭火器要被记分罚款等等,这些看似“有违常理”,让人产生误解的交通安全常识到底该怎么理解?昨日,扬子晚报记者针对这些容易令人混淆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南京交管部门给出权威解答。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郭一鹏陈迪晨

有时候“闯绿灯”也会被罚?

有个前提: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

现象/误区

什么是“闯绿灯”呢?举个例子,像南京的中央路新模范马路路口,每天早晚高峰车流量都很大,中央路由北向南方向车流不息,这时信号灯变成红色了,可还有车辆被堵在了路中间。这时如果东西方向变绿灯,驾车人硬是往路口冲,结果几个方向车流交织在一起,造成路口4个方向难行。

权威解读

其实,对于这样的行为,《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一般还是引导为主,不会进行处罚。”交管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易拥堵路口,在早晚高峰时段,他们都会安排多名交警,一旦发现路口车辆交织,交警会提前拦住进入路口的车辆,也就是提前阻止“闯绿灯”行为的发生,让司机等待下一个信号灯。“如果要取证,其实也不难,像现在7成路口都安装智能电子警察。”

从南京早高峰的现状来看,有一些拥堵确实是驾车人“闯绿灯”引发的,在明知路口车辆积压,根本就无法通行的情况下,只要自己行驶方向的信号灯是绿灯,就全然不顾往路口挤,不但自己无法通过,也使得拥堵的范围不断加大。其实,只要驾车人都主动退让一步,让积压在路口的车辆离去,那么一时的等待也会换来路口的畅通。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对于看到前方路口拥堵仍然“闯绿灯”进入路口的行为,按照规定交警可以现场处罚,罚款200元,不记分。但是目前,南京交警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一般只是口头警告。

违停司机在车内,交警不能罚?

违停的违法行为已成立,处罚没问题

车辆年检时,司机们处理最多的往往是违停。网上流传着一条关于如何应对交警处罚违停的招数,看上去十分“合理”。比如,交警正准备对你的停车行为进行取证,你只需要迅速拉开车门,回到驾驶位置,正常驶离就可以了;如果交警正准备给你的车贴条,你可以打开手机录像功能,告诉交警你临时停了一下现在离开。如果交警执意贴条,这段录像就可以作为申诉和复议证据。因为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应该是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

那么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交管人士对此表示,只要违法行为成立,不管司机在不在车内,都能罚。该人士表示,南京的千余条主次干道,违反禁令禁止标线的,处罚标准一律是罚款100元记3分。在这些有禁令标志标线路段违停,不论时间长短,也不管驾驶员是不是在现场,其违反禁令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都是存在的,交警都可以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而且是可以先处罚再劝离。同时,交警配有执法记录仪,即便违停驾驶员赶了过来,交警可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照和行驶证,并将车辆违停的违法行为摄录取证进行处罚。“当然,对于违停时间确实很短的,或是能及时离开的,有时会予以警告并劝离,可以不处罚,但是,并不是说驾驶员在车内,交警就不能处罚。”

停在泊位内,会被贴罚单?

驾驶员必定犯了三种违规行为

随着违停处罚日趋严厉,查处的频率加大,司机在停车时都选择了正规的泊位,可有些司机发现,自己明明停在泊位内,可还被贴了罚单。

交管人士对此解释说,3种情况下,即便是停在泊位内也难逃处罚。

1、逆向停车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应当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未按顺行方向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予以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所以,司机在停车时,请注意泊位内的导向箭头。

2、停车不入位

不少驾驶员停车时遇到一种情况很头疼,那就是有的车辆停得相当不“规矩”,要么一辆车几乎占据两个车位,要么就是歪七扭八的。《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规的,交警会予以警告并处五十元罚款。

3、超时停车

为了方便市民,解决停车难问题,交管部门在一些有条件的路段批准设立了夜间临时停车泊位。驾车人在这些路段内临时停车应当注意看清标志牌上注明的时间和范围,超出时间和范围,同样属于违法停车。

不带灭火器,罚200记6分?

一般安全设施不全可罚200元不记分

最近一段时间,车辆自燃事件频发,一条善意的微信也在朋友圈内“火”了起来,称,“走高速的注意了,现在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记6分,罚200元,请自备1那么,这一说法准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的,包含灯光、三脚架、灭火器等等。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车上未配备灭火器,处罚还是有法可依的。

不过,《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是200元,不记分。交管人士表示,实际执法中,对于未配备灭火器的一般会以教育为主,但“不罚”不代表“不能罚”,一旦车辆发生抛锚、自燃等突发情况,灭火器、三脚架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根据规定,车辆发生抛锚或者故障难以移动的,除了开启警示灯,还要在车后150米以外放置警示牌,不放置警示牌的,在高速上会被罚款200元记3分。

作者:郭一鹏陈迪晨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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