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被授予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2015-08-08
日前,市安委会对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授予市交通运输局等10家为优秀组织单位的荣誉称号。
2015年,市交通运输局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打非治违”活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领导,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全面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还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市委政府完成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春运”、“两会”期间,由市局成立督查组带领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到临河、五原等地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运输企业12家,提出整改意见9条并督促整改到位。3月9日-11日,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统一安排,由市局成映光调研员带队,对鄂尔多斯市的春运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暗访互查,对达旗汽车站和鄂尔多斯客运总站的行包安检、车辆安检、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工作环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查访,并将检查情况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4月份,组织海事等部门对我市重点水上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分别深入到磴口纳林湖、黄河湿地公园、乌梁素海旅游景区进行实地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地方海事部门严格督促整改,必须在水上旅游高峰期来临前整改到位,确保全市水上运输安全无事故,截止目前全市水上运输安全形势稳定有序。5月25日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从6月1日起至7月30日对全市在建公路项目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已检查施工企业23家,下达整改通知3份,提出整改意见53条。6月23日至30日,由市政府安委办组织,交通等部门参与,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督查。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年初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的原则,分别由市局建管科、安监中心、公路质监站、海事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考核评价工作,《办法》中还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报监理和建管办,监理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并报建管办备案,各建管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并将结果报质监站。截止目前,已对临哈高速临白段建设项目的8个标段的施工单位和212线改建工程的1个项目施工单位及部分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提出整改意见32条,发现安全隐患12处,同时要求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建管办、监理单位负责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
三是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要求从2013年6月开始到2015年底完成全部企业达标考评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客运、出租、危货、公交、客运站企业49家企业进行了运输企业标准化达标考评,已有18家企业完成二级达标考评,1家未通过达标考评;25家企业通过三级达标考评,5家未通过达标考评。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1月份、4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范围的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到1075人次,颁发培训合格证887人。在市局组织培训的同时,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截止目前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07次,参加人数25341人次;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68次,培训人数4179人;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家,诚信企业1家,平安车站3个,发表安全生产新闻报道128篇,在全系统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局制定了《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全系统安排部署了“三个一”活动、“三个服务”和“三项行动”等活动,6月16日,全系统各单位在各旗县区都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公路施工、客运、危货等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20多家,下达整改通知3份,提出整改意见20多条,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近2万份。同时,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截止目前,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执法行动1405起,“打非治违”1254起,打击无证运营班车4辆,打击非法城市出租车39辆,打击非法货运18辆。近期,利用12328交通服务热线平台,增加12328热线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举报服务功能,设立举报网页窗口,充分提升全社会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关注与监督。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巩固“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继续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