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兴安支队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
2015-08-07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兴安支队纪检监察组织支队各科室、路政第二大队、第三大队在五楼大会议室集中学习总队转发的《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本办法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作为今后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处理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作风实际是一种资源、一种环境、一中氛围、一种动力。好的作风产生无穷的创造力,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坚强的战斗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基本工作。

学习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本办法约束自己,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有关违反作风建设问题的出现。通过学习,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放心的执法队伍。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