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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厅征求部拟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意见
2015-08-07 
为了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国家交通运输部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科学合理地修订。目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我厅于8月4日组织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来自云南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南腾俊物流公司、省道路运输协会、昆玉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投资公司、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等运输物流企业、相关行业协会、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士和专家参加座谈会。

“建议对第三十条中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范围进行明确,否则在实际执行中将难以辨别。”“随着城际、城乡公交客运和农村客运、抢险救灾运输的公益服务职能越来越重,建议参考河南等省份有关客运班线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定期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给予优惠。”“当前,甩挂运输已经成为我国物流运输的重要方式,但云南甩挂运输运营成本较高,省内物流运输仍然散、乱、杂,建议对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给予通行费优惠。”……座谈会上,大家围绕交通运输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纷纷发表意见,我厅有关负责人充分听取了与会者意见。对于大家的合理意见,我厅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交通运输部法制司。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修订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关系到公路交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此次修订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四项原则进行。通过修订努力实现“收税”与“收费”并行,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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