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将下调下浮0.005元/人·千米
2015-08-06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5日讯(记者董焦)
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发改委网站获悉,省发改委于当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596号),将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下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通知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8月4日降低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电〔2015〕477号)。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价改革方案》(川价发〔2005〕209号)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根据现行燃油价格水平,经测算,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下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作者:董焦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