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少走100米行人横穿马路被撞伤还被罚款5元
2015-08-05
过马路为了安全,人们大多会选择上天桥、下穿道,即便没有天桥、穿道,也会多走几步从人行横道过去。但有人认为天桥、穿道上上下下麻烦,人行横道老远,还是横穿马路来得方便,反正驾驶员能看见我,车辆不会撞上,如果你这样想,那可就得注意了。
7月29日,李女士出门办事,走到北碚双柏树加油站时准备过马路,发现以往的人行横道线因为道路施工给占用了,一旁的下穿道还在施工不能使用。李女士想到下一条人行横道还有一百多米远,天气又这么热,再看马路上行驶的车辆也不多,于是决定图方便横穿马路过去。
当李女士走到了道路双黄线位置,这时一辆红色的小轿车从李女士的右方向她驶来,双方距离十米左右。李女士见车辆速度不快,于是加快了速度准备冲过去。小轿车驾驶员对李女士这一反应始料不及,连忙刹车,庆幸的是小轿车车速不快,李女士只是受皮外伤。
接报警后交巡警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调取事故监控后,给该起事故下发了责任认定书。小轿车驾驶员和李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此,李女士疑惑的表示:“车撞人,不是车辆驾驶员全责吗,怎么我还要承担责任”交巡警向其解释道:“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道横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所以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规定,李女士被罚款5元。李女士听后后悔不已:“哎,为了少走一百米,图的是方便,痛的是自己,以后一定记住要遵守交通法规。”
推销员陈远鸿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