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升级交通事故矛盾
2015-08-05
西城近一年审理的交通纠纷案四成致人伤残值得注意——
西城法院针对该院审理的部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件昨日进行通报,该院近一年来共审理此类案件1196件,占全部侵权类案件的63%,其中超过四成案件均造成受害人伤残。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本不严重的交通事故,却因司机“路怒”,给当事双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老人容易受伤害
据西城法院通报,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0日,该院共受理侵权赔偿类民事案件1898件,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196件,占全部侵权类案件的63%,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490件,占此类案件的41%,而构成伤残的受害人90%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其中又以电动自行车车主、老年人最容易受到伤害。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案件就达167件,占所有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14%。近年来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比例逐步增高,其中老年人直接死亡,或诱发既往病史死亡的事故占涉老年人事故总数的15%左右。
■法官分析
西城法院民八庭副庭长张达表示,城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现出案件比重大、伤残数量多、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人易受伤害等特点。而西城区大部分道路相对狭窄,人员流动性大,拥堵指数高,因此西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集中了城区事故的全部特点。
职业司机也“路怒”
2013年5月的一天,出租车司机尉某途经真武庙东口时,因欲借道行驶,引发小客车司机张某的不满,张某遂一边按喇叭,一边强制提速占道,将尉某“逼回”车道内。可纠纷并未因此结束,因张某早上要带孩子到医院看病,本就着急,此时孩子哭闹,他认为是尉某的行为吓到孩子,随后强行将尉某车辆逼停,将对方拉出车外,使劲按住尉某的脖子拖到自家车前向孩子道歉。
尉某因此提起诉讼,西城法院认为尉某为职业司机,未注意文明驾驶,应予批评,张某应克服急躁情绪,文明礼让。而张某以危险方法逼停尉某车辆后,又按下尉某脖子,其行为显已超过合理限度,不但侵犯尉某的人格权,同时违反公共管理秩序,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司机尉某医疗费、运营损失共计800元。
随着北京机动车数量的激增,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而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的“城市脖愈加恶化。西城法院表示,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交通习惯,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法官分析
一些人平时彬彬有礼,可一旦开上汽车就变得不守文明规则,且更易被激怒。这些“路怒族”不仅直接引发了不少事故,有时候也使得矛盾升级,作出非理性行为,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张达分析,对于因“路怒”引发的人身纠纷,已超出交通事故损害范畴,对于这种扩大损害后果的行为,法院在查明起因后,通常会确定引发冲突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还将承担治安乃至刑事责任。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原标题:“路怒”升级交通事故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