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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2015-08-05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部党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组织共同努力下,交通运输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许多好做法、好经验。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特别是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受到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给部门形象和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解掌握部机关和部属单位案件查处情况,把握特点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防治对策,强化反腐败总体统筹和顶层设计,推进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结合部2014年重点课题调研安排,开展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会议座谈、实地调查、书面函调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其间在广州、上海、北京、青岛召开了部属单位纪检组长座谈会;函调收集近年来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防治对策方面的文件、资料433份40余万字。从加大办案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教育监管、深化相关改革、落实“两个责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源头防范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2008年1月至2014年6月,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发生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从发案领域看,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分别为执法监管方面、行政审批与资格验证方面、财经管理方面、作风方面、工程建设招投标与物资采购处置方面、社会治安方面的案件。

        (二)从案件类型看,以经济问题居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案件数量位列前两位,加上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经济问题占大多数。

        (三)从涉案人员看,以处级以下干部为主。

        (四)从涉案金额看,单笔较小频次较多。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单次额度孝发生频次多、历经时间长等特点。

        (五)从查处力度看,近两年明显增强。可以预计,随着中央和部党组反腐力度的加大,短期内办案数量还会继续增多,但随着办案震慑作用的逐步显现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深入,数年后案件数量将会逐渐减少。

        摘自《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调研报告》

        原因

        剖析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世界改造不彻底,拒腐防变能力不强。一是“三观”扭曲,私欲膨胀。一些党员干部放松理论学习和品德修养,面对社会上种种腐朽思想的冲击,信念淡漠、心理失衡,事业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一旦有了机会,就会以权谋私。二是麻木不仁,我行我素。部分党员干部用老眼光、旧心态对待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决心和作风建设要求,错误地认为有关政策规定不过是走走过尝做做样子。三是目无法纪,心存侥幸。涉案人员案发前往往对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党纪国法缺乏准确理解和应有的敬畏,有的认为自己的行为与违法入刑不相干;有的认为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礼物是正常人情往来;有的认为自己行事隐秘、不会被查;还有不少领导干部认为用“小金库”的钱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为职工发福利奖金等是为单位和群众谋利益,自己没有谋私,组织应该理解,结果往往以身试法。

        (二)外部环境诱惑比较多,滋生腐败土壤依然存在。交通运输行业权力、资金相对集中,近年来国家和社会投资不断增加、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但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复杂、竞争日益激烈,建设市场产能过剩,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潜规则”暗流涌动,使得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外部环境相当复杂,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心理失衡或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拉下水。

        (三)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权力寻租空间较大。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还相对较多,行政权力过多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存在,客观上为一些掌握权力的部门及个人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

        (四)权力监督制约不严密,存在漏洞和盲区。一是内部监督不到位。部分单位的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虚化、弱化现象较为普遍,内部审计力量明显不足,不少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没有真正落实,内部监督整体较软。二是上级监督不彻底。海事、救捞、船级社、长航等垂直管理系统上下级单位相距较远,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监督不够及时有力;基层执法、检验等工作自由裁量权较大,行政监管力度和有效性不强,为基层工作人员“趋利执法”、“吃拿卡要”提供了机会;不少部属单位党的关系在地方、人事关系在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常常出现“块上管不了、条上管不到”的监督盲区。三是社会监督不充分。部机关及部属单位权力清单及业务流程等公开力度不够,行政相对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或不敢进行实质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五)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不到位。从所发生的案件看,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和缺陷是深层次原因。一是制度“短板”。一些制度特别是行政执法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或滞后于发展需要,或缺乏实施细则,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等廉政风险;一些制度不接地气、存在缝隙,与基层实际情况不适应,给一些单位搞变通、钻空子提供了理由;一些制度设计不完善,影响执行和实施效果。二是制度“空转”。个别单位领导班子不严格按议事规则办事,随意性较大;部分党员干部把财经纪律等法规制度当儿戏,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理解去执行制度。这种情况在部属单位的“三产”企业和二、三级独立核算单位中更为普遍。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弱化或偏离倾向。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是“只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发个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给纪检组(纪委);或是只看重行政职务而淡忘党内职务,只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忽视党的建设职责,只重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存在“家丑不外扬”心态,不敢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甚至为违纪者说情开脱。同时,部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有待加强,主要是监督力量不足,一些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全、力量薄弱,且存在层层递减现象;聚焦主业不够,承担很多行政事务性工作;监督魄力不足,不敢铁面执纪;监督独立性不强,查办案件受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态度影响较大。调研中很多同志反映,当前部属单位纪检机构建设还不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亟需改进和强化。

        对策

        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类型多样、原因复杂,防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把握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和完善组织领导、廉政教育、预防制度、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惩处等“五个体系”的交通运输特色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在着力查纠“四风”、查办腐败案件的同时,根据形势需要和群众期盼开辟年度重点“工作面”,集中解决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挖山不止的劲头持续推进,积小胜为大胜,真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一)加大办案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面对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严峻态势,必须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一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根据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工作特点,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审批验证、财经纪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群众有举报的及时受理,线索具体的认真核实。二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各类案件线索早初核、早查处,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通过巡视、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形式早提醒、早纠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对违纪违法案件,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四要以案明纪,以惩促防。加强案件通报和剖析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堵塞监管漏洞,完善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预防和治本功能。

        (二)坚决正风肃纪,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切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同时,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难点重点,在近几年多个专项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基础上,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比如,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律观念为重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查堵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漏洞为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以规范公务支出和科研经费管理为重点,严肃财经纪律;以探索综合执法、强化规范执法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以增强依法依规办案执纪能力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等,不断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教育监管,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在教育对象上突出重点,把对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基层执法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审批验证人员、工程建设与物资采购处置人员的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在教育内容上有的放矢,对领导干部着重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对审批、执法、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人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党纪国法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私分明、严格自律;在教育方式上丰富创新,打造具有各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坚持春风化雨的正面灌输,多搞振聋发聩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干部自觉正心修身,做到“三严三实”。要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提高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和形成震慑能力。积极开展行政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审批许可等岗位的廉政、效能监察,落实权力集中岗位人员交流制度,加强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竣工决算、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为人民群众建立安全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重视发挥舆论和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行风政风民主评议等活动。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完善防控手册,强化督促抽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具体办法。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把信息技术融入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现场执法和工程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进网上受理、网上许可、网上审批、网上监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狠抓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规避和违反制度行为,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深化相关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现象土壤。深化改革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根本途径。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不断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弊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缺位、错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从严选拔管理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领导干部提名和任前廉洁审查,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关注“为官不为”倾向,加大治庸治懒力度。深化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港建费征管、水路可持续发展资金筹措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有效降低腐败风险。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综合执法和阳光执法,推行静态执法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罚缴分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动执法与经营活动彻底脱钩。深化部属事业单位改革,厘清事业单位职责,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行为,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减少事业单位腐败风险。

        (五)落实“两个责任”,汇聚反腐倡廉整体合力。落实各级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一方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一岗双责、一考双评、一述双报、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驻部组局和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建议权、督促权、审查权和否决权,不断健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协查协作机制。另一方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敢于发声亮剑,决不能退缩避让,成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加快推进“三转”,合理摆布工作,提升工作实效,决不能得过且过,成为无所作为的“纸老虎”;加强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决不能放松自我要求,出现执纪违纪的“灯下黑”。实行部属单位纪检组(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部组局报告,接受驻部组局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的运行模式,增强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驻部组局要牢记肩负使命,忠实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突出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为深入推进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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